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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工作处请销假规定
时间:2018-06-05 阅读次数:

一、请销假严格按照《皖南医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二、请假时填写《教职工请(销)假审批表》,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,教职工应做到尽量不请事假;各类人员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;婚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。

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由本人(重患者可由他人代办)持相关证明,经部门同意,报人事处批准。超过法定期限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。

、职工申请事假、病假3天内的由所在处级部门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;4-7天的报人事处审批;超过 7天的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;凡涉及出国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五、处级干部请假:经部门同意,报组织部审核,报由分管校领导批准,报人事处备案。

六、凡涉及出国(境)的按照《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(校政〔201513号)文件执行。 

、职工请假期满,及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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